《阆中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解读

时间:2023-06-27 10:15 | 来源:阆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南充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充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紧密衔接《南充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充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进一步提高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应由我市预防和处置的崩塌、滑坡等地质作用造成的有关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内容

阆中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监测和预警机制、突发地质灾害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与更新、责任与奖惩、附则、附件等11个部分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促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依据《南充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工作规则》,阆中市人民政府成立阆中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市地质灾害指挥部组成:市地质灾害指挥部设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4名,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在市应急委统筹协调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监测。我市人民政府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配备专职监测人员和专业监测设备,逐步完善“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

(四)预警机制和响应。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因素预测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别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当地政府要依照预案要求和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员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突发地质灾害报告。遵循“有灾必报、归口管理、及时报告”的原则,突发地质灾害险情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在事发后快速报告我市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办公室和南充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处置进展续报。

(五)应急响应。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I级、Ⅱ级、Ⅲ级、Ⅳ级。特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对应I级应急响应,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对应Ⅱ级应急响应,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对应Ⅲ级应急响应,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对应Ⅳ级应急响应。Ⅰ、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及时按程序向南充市政府、省政府和省、南充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报告,请求南充市政府启动专项预案并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指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I级应急响应由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省指挥部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省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及时按程序报南充市政府、南充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南充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报经南充市应急委同意后启动地质灾害III级响应。Ⅳ级应急响应由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市指挥部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Ⅳ级响应,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六)后期处置和应急保障。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应急厅组织开展灾情评估,并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评估损失。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由南充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由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我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等应急保障措施的建设和保障,加强公众识灾、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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