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24年全市天然水域禁渔的通告》 解读
近日,阆中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2024年全市天然水域禁渔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做以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有效恢复长江重要支流嘉陵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在全市天然水域实施有针对性的禁渔政策,有利于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通告。
二、起草依据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要求,在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草案,该草案通过合法性审查,于2024年2月在阆中市政府网上进行了征集意见公示,公示期满后,《通告》予以印发。
三、主要内容
此次起草的《通告》,共六条,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禁渔范围:阆中市境内所有天然水域(构溪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年禁渔)。
(二)禁渔时间:2024年3月1日0时至2024年6月30日24时。
(三)禁渔规定:在禁渔期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开展渔业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等活动,禁止销售、收购、加工销售、运输天然水域内捕捞的渔获物。
(四)违反禁渔规定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五)在禁渔期间,阻碍、拒绝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六)禁渔期举报电话:
阆中市农业农村局:0817-6307808;阆中市公安局:110;
阆中市市场监管局:0817-6230316;阆中市水务局:0817-622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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