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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81570736052L/2022-0001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阆中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0-06-04

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0-06-05 | 来源:

阆中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中共阆中市纪委阆中市监委驻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的通知


各级各类学校,各直属单位,各教育督导责任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实行分级管理

市教科体局教育股统筹、指导、考核全市学籍管理工作,审批学籍异动,统筹转入新老城区学生学位安排。教育督导责任区负责片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务(教导)主任、学籍管理员共同负责本校学籍管理工作。

二、规范转出管理

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学生不得随意转出。

1.申请转出的条件。属于法定监护人户籍变动、法定监护人异地购房、法定监护人工作地点变动且合法稳定就业三种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子女转出就读。

2.需要提交的证明。法定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供的转出理由证明材料原件必须具有法定效力。因法定监护人户籍变动申请子女转出的,须提交户口簿;因法定监护人异地购房申请子女转出的,须提交户口簿、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因法定监护人工作地点变动且合法稳定就业申请子女转出的,须提交户口簿、法定监护人领取工资的一年银行流水或在工作地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的缴费单。法定监护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打印《学籍信息表》。法定监护人在期末前一月内持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到原就读学校申请转学事宜。原就读学校须认真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转出条件的,打印《学籍信息表》并加盖公章;不符合转出条件的,不予打印《学籍信息表》,同时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解释。

4.原就读学校在线审核。学籍管理员在线审核转出时,须认真查验在线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与原件完全一致。完全一致的应当即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注明原因。未经原就读学校审验同意,直接在线提交转出申请的,一律不得审核通过。

5.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教育股在线审核转出时,须再次核实转学理由是否成立、法定证明要件是否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即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注明原因,并如实记录原就读学校违规审核的事实。

三、规范转入管理

1.申请转入的条件。符合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法定监护人在阆购房、法定监护人在阆合法稳定就业三种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我市就读。

2.需要提交的证明。法定监护人提供的转入理由证明材料原件必须具有法定效力。因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申请子女转入的,须提交户口簿、原就读学校盖章的《学籍信息表》;因法定监护人在阆购房申请子女转入的,须提交户口簿、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就读学校盖章的《学籍信息表》;因法定监护人在阆合法稳定就业申请子女转入的,须提交户口簿、法定监护人领取工资的一年银行流水或在阆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的缴费单、原就读学校盖章的《学籍信息表》。法定监护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转入学位的安排。申请转入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到转入学校交验证明材料原件,直接安排学位。申请转入我市新老城区就读小学的,到江南教育督导责任区、保宁教育督导责任区交验证明材料原件,符合转入条件的,统筹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学生持《阆中市小学生转入派位通知单》到指定学校报到就读。申请转入我市新老城区就读初中的,到教育股交验证明材料原件,符合转入条件的,统筹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学生持《阆中市中学生转入派位通知单》到指定学校报到就读。

4.学籍转入的办理。转入学校在接收学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学籍管理系统上传转学理由证明材料和《学籍信息表》,启动学籍转接在线审核。

四、规范常规管理

1.方便群众。公开联系方式,畅通咨询渠道;推行在线办理,让群众少跑路;确需现场办理的,最多跑一次;学籍管理人员应经常登陆监测学籍管理动态,确保权限内审核“每周清零”。

2.信息更改。学生基础信息和关键信息更改由学校学籍管理人员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教育股在线审核。

3.休学审批。法定监护人持二甲以上医院病情证明原件到学校办理,教育股在线审核。

4.复学办理。法定监护人持二甲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原件到学校办理,教育股在线审核。

5.档案管理。凡涉学籍异动,首办机构都应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经办人员签“复印属实”并署名、标注时间,学校、教育股各存一份),建立专档,妥善保存。

五、违规处理办法

本文件内容和举报电话(党建工作股0817-6306037,市纪委监委驻教科体局纪检监察组0817-6306603)面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出现下列情形的,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约谈整改、取消评优评先晋级晋职资格、年度目标考核降等、压减学校当年或次年招生指标、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突破政策底线,为违规招生学籍转出提供方便的;二是查验把关不严,造成非正当转出的;三是未经统筹派位,私自接纳转入学生的;四是擅自接纳转入,造成大班额或超大班额的;五是违规举行各种考试,筛选转入学生的;六是拒绝接收合符条件转入学生,造成失学辍学的;七是统筹派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八是不及时办理学籍业务,导致就读情况监测滞后的;九是不守办理时限,引发群众投诉的;十是工作不负责任、问题矛盾上交,引发信访上访的;十一是其他违规情形。

未尽事宜,由阆中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教育股解释。

阆中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中共阆中市纪委阆中市监委驻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2020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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