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自评表
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1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动物防疫补助经费 | |||||
中央主管部门 | 农业农村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阆中市农业农村局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449.28 | 439.14 | 97.7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449.28 | 439.14 | 97.70% | |||
地方资金 | ||||||
其他资金 | ||||||
总体 目标 完成 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优先防治病种防治工作疫情保持平稳;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实际完成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优先防治病种防治工作疫情保持平稳;无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 措施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 | 100% | 100% | ||
质量指标 | 免疫质量和免疫效果(除布病外其他病种的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 | ≥70% | 93.38% | |||
时效指标 | 及时发放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 完成 | 已完成 | |||
成本指标 | 中央财政补助经费使用率 | 100% | 100% | |||
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无 | ||
社会效益指标 | 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 无 | 无 | |||
生态效益指标 | 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 | ≥90% | 98%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优先防治病种 | 疫情保持平稳 | 无疫情发生 | |||
包虫病防治工作 | 疫情稳中有降 | 无疫情发生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补助对象对项目实施满意率 | ≥90% | 98% | ||
说明 | 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度加权平均计算。 5.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80%(含)—100%、60%(含)—80%、0%—6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完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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