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05 11:03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相关规定编制。本文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通过阆中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langzhong.gov.cn)向社会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817-630663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阆中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部署,扎实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加强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工作机制和监督保障,不断增强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持续深化主动公开

1.围绕重点领域公开。印发《2023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基层政务公开专栏保障责任清单》等文件,将重点栏目信息保障任务细分到各责任单位,确保各重点领域信息更新及时。2023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036条,其中公开义务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涉农资金等重点领域信息1900余条。

2.深化基层政务公开。认真落实《2023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建立标准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公共文化服务、就业、社会救助、涉农补贴等30个领域信息900余条。在政务服务大厅、档案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查询的基层政务公开专区。

3.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持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多元解读常态化,全年在政府网站累计发布政策解读21条,其中图文解读4条,多元化解读占比19%。分别采用音频、视频方式发布访谈记录2期。


(二)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

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查、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3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3件(另有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公开及部分公开35件,占48%;不予公开6件,占8%;因行政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31件,占42.5%;不予处理1件,占1.5%。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3件,其中结果维持1件,结果纠正2件。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2件,其中,其他结果1件,尚未审结1件。


(三)规范政府信息管理

组织各部门对已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公开继续有效、修改、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设置“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进行集中公开,并规范配备政策解读,本年度重新认定不属于规范性文件、失效废止、期满废止、清理部门重复统计等文件22份。截至目前,政府网站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2件。

(四)拓宽信息公开平台

及时关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变化情况,对依申请公开说明、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内容进行修订更新。进一步优化网站板块,开设数字政府“四个一网”专区、助企纾困、基层政务公开、“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融合发布平台”等专栏,整合阆中古城等11政府主管的政务微信新媒体账号,实现主动公开内容信息同源、数据共通。截至目前,各政务微信新媒体账号通过集约化平台同源发布信息583条。阆中市人社局在微信公众号平台创新开通“人社微课”专栏,条目式、集中式宣传提高人社政策知晓度,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让政策解读“活起来”。持续开展政务新媒体清理整治,2023年以来,对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阆苑民政”“阆中市应急管理局”2个微信公众号予以注销。

(五)强化监督保障力度

加强监督管理。印发《定期开展上网公开信息复查工作的通知》,每季度开展一次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对上网公开信息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督促整改,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新媒体融合发布等专题培训3次,着力提升基层业务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22

3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87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203

行政强制

29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068.0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2

2

0

0

0

0

7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1

0

0

0

0

0

2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3

1

0

0

0

0

1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4

0

0

0

0

0

4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7

1

0

0

0

0

2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

0

0

0

0

0

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1

2

0

0

0

0

7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2

0 

0

3

0

0

0

1

1

0

0

1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进度迟缓,“政务开放日”活动开展不规范;二是部分政府信息应公开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想公开、不敢公开、不愿公开”等现象依然存在。

(二)改进情况

一是聚合公开专区“强矩阵”。督促各单位建成要素齐全、相对集中的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并结合单位重点任务、重大活动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邀请公众规范开展“政务开放日”活动,进一步深化政民互动交流,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是筑牢政府网站“主阵地”。坚持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对照各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再次梳理完善公开目录,通过业务培训,交流学习等方式强化各单位公开意识,并引导各单位将公开重点由动态类信息转为服务类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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