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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81008798985B/2018-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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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6-14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阆中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6-14 | 来源: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阆府办发〔2018〕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我市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8〕35号)、《南充市农牧业局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充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市农牧〔2018〕53号)精神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关要求,结合阆中实际,制定了《阆中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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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供给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农业厅根据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实际,制定了《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共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详见附件2),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

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制定权限,阆中市按《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为加快优势特色农业发展,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我省将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以下简称“新产品试点”)。对经过新产品试点基本成熟、取得资质条件的品目,可依程序按年度纳入补贴范围。对省农业厅纳入补贴范围的农机新产品,我市按照省农业厅要求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和新产品试点具体办法按农业部规定执行。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测算办法按照农业部规定执行。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我市不超过35%)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由市农业部门第一时间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封闭,并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我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产品,并已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各年度补贴资金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测算、安排的资金规模为准。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按提交资料时间顺序优先补贴。

市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按规定落实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市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农机购置补贴公告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所购机具品种必须是省农业厅网站正式公布的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应对购机者出具加盖企业鲜章的发票,发票需注明购机者姓名、所售机具的名称、型号、数量、总价、销售日期,发票备注栏须注明完整的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出厂编号和发动机编号。补贴对象购置多种机具时,每张发票只能体现一家生产企业具体某个型号的产品。

(三)购机核实。购机者根据所在乡镇(街道)确定的核机办法,在购机后到农业服务中心申请核机。核机时购机者需提交个人(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惠农一卡通(生产经营组织账号、开户行)原件和复印件(一卡通姓名必须与姓名一致);合格的购机发票;补贴额在3000元及以上的需提交人机合影照片1张。

乡镇(街道)核实后,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惠农一卡通(生产经营组织账号、开户行)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审,出具核实人员、分管领导签字和盖有政府公章的《阆中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购机核实表》(附件3)。

市农牧业局在结算资金前应对补贴额在3000元及以上的机具进行逐台核查;同时对补贴额在3000元以下的机具进行实地抽查或电话核查,比例一般不低于10%。

市财政局在兑付资金前应对报补的机具进行抽查。

(四)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在经乡镇(街道)核实后,自主向市农牧业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市农牧业局现场经办人员审查资料合格后,录入信息,打印购置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补贴农户,一份留存档。资料不合格的说明原因,不予受理。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原则上同一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数量最高为5台/套;同一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数量最高为25台/套。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办理。补贴对象需先书面申请(村、乡镇加具意见),由市农牧业局初审同意后,补贴对象与生产厂家(经销商)签订建设(安装)合同实施建设。建设完成后,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农牧业局、财政局、乡镇(街道)相关人员现场验收。

补贴资金用完时,市农牧业局对补贴申请不再受理。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单台/套机具补贴额在1000元以下的,可由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机岗干部到市农牧业局集中代为办理,并对办理的真实性负责。

(五)补贴资金兑付。市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市农牧业局一般在每季度末送结算明细到财政局办理结算(兑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90天)。市财政局在收到结算明细10个工作日内再次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到购机补贴申请人账户。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验收合格后需正常生产、应用3个月再兑付补贴资金。

市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采取暂停或取消相关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等措施之前,购机者已购置并已申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六、部门职责

(一)市农业部门职责。市农业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宣传、解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市财政部门职责。市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资金的处理决定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共同作出。

(三)乡镇(街道)职责。负责落实分管领导牵头辖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安排农业服务中心购机核实。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购机核实办法,采取带机核实、入户核实或销售现场核实等方式逐台核验造册登记,建立台账,核查面必须达到100%,核实工作人员对购机真实性负责。

(四)农机产销企业职责

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行为承担责任;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造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应及时向销售地(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书面报告并停止销售。

七、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市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依法依规行政,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行风政风建设,强化政策实施的监管。要规范过程管理、加强信息公开。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集体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市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大事项须提交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鼓励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核验等工作,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市农业部门要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推动农机具抵押担保贷款、融资租赁、贷款贴息等金融支农政策与农机购置补贴有机结合,提高购机者融资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阆中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scagri.gov.cn/ztzl/njgzbtxx/)右下角“各地补贴专栏网址链接”—“阆中市”对外公告。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加强督导评估。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动各地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由省内各级农业、财政部门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贴违规产品或农机产销企业,或由农业部及其他省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农机产销企业,将在全省范围内联动联处。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八、总结报送

每年11月25日前,市农牧业局、财政局将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附件:1. 阆中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 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 阆中市年农机购置补贴购机核实表

附件1

阆中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勇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宋云峰 市财政局局长

寇银德 市农牧业局局长

成员:何解元 市外侨台办主任

曾海岚 市审计局局长

杜敏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市委农工委副主任

田清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亮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牧业局,由寇银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事务的处理。

附件2

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8个小类10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开沟机

1.1.4耕整机

1.1.5微耕机

1.1.6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筑埂机

1.2.4铺膜机

1.2.5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1.4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

4.6.2楼草机

4.6.3打(压)捆机

4.6.4圆草捆包膜机

4.6.5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4.7.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饲料(草)粉碎机

9.1.5饲料混合机

9.1.6颗粒饲料压制机

9.1.7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清粪机

9.2.3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3.1.3水帘降温设备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附件3

阆中市年农机购置补贴购机核实表

填表单位(盖章):                     核实时间:


购机者姓名(组织名)

 

购机者地址(村社)

 

购机者联系电话

 

生产企业名称

 

机具品目

 

机具型号

 

整机出厂编号

 

发动机编号

 

机具是否固定永久铭牌

 

购买地点


销售总金额(元)

 

国家补贴金额(元)

 

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核实人签字:






说明:补贴机具必须逐台现场核实,核实率达到100%,要求一机一表,如实、完整填写内容。单机补贴超过3000(含)元的机具附人机合影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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