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解读

时间:2018-06-18 18:06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6月13日,市政府办印发了《阆中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阆府办发〔2018〕49号)(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订依据

《方案》根据《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川农业〔2018〕35号)和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等文件的规定制订。

二、补贴机具范围

2018-2020年期间,我省补贴机具范围确定为15大类38个小类104个品目,我市严格执行省农业厅补贴机具范围,确定为15大类、38个小类、104个品目。

三、补贴对象较往年的变化

《方案》规定,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较之以前删除了“直接”二字,使补贴对象的外延拓宽了。根据《农业法》的相关表述,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一步细化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操作流程

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仍然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模式。

五、怎样理解购机者自主购机

关于购机者自主购机,是指购机者可以在本地、也可以在外地、还可以直接从生产企业购机,可以在实体店购机、也可以在网上购机,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非现金支付,总之对购机者的购机形式没有任何限制,只要是进入补贴目录的、没有出现违规问题被封闭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都可以申请补贴。

六、对于实施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如何申领补贴

《方案》要求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证照。这既是对购机者的要求、也是对购机者的提醒。

七、明确部门职责

《方案》明确市农业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市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是机具核查的主体。

八、保障购机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

《方案》继续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惩违规行为等。一是增强组织纪律性。强调农业、财政部门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强调农业、财政部门对重大事项须提交市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决策。二是强化内部控制。要求全面建立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确保重大决策科学规范。三是规范补贴机具核验流程。要求规范核验流程,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型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核验监管。四是加强违规查处制度建设。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省农业函〔2017〕1083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省际间和省内联动联查,严惩失信违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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