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15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
国家发改委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7个扶贫专项2016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川委厅〔2016〕9号)
二、决策依据
1、国家发改委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
2、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川委厅〔2016〕65号)
3、四川省发改委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通知》(川发改赈〔2016〕570号)<!--四川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4、四川省发改委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使用规范>的通知》(川发改赈〔2016〕415号)<!--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使用规范-->
三、出台目的
加强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管理,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预算内投资安全合规使用,按期完成阆中市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四、举措内涵
1、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筹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省级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国家安排的专项建设基金、长期信贷资金、本级地方政府债务资金。
2、资金使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省级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本级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安置住房、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耕地建设。
3、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标准:阆中属于秦巴片区,建房补助标准不低于建房成本的70%,原则上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均统一按照人均2.5万元的补助标准执行,搬迁户补助资金总计不超过15万元;适当鼓励集中安置方式,农村聚居点的建设要体现新农村地方特色风貌,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集中安置补助。
4、资金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的管理主体,负责日常监督和管理。市财政、发改、扶移、名投公司等部门(单位)协同监管。市财政、发改、扶移等部门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和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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