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11511181008798985B/2023-0000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3-24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阆中市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4-12 | 来源: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阆中市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24


阆中市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基层政府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深化政务公开是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2157号)、《南充市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南府办函2022196要求,为推进我市政务公开提质增效,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按照国省市政务公开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推动政务公开与政府治理有机融合,促进政府治理与群众参与良性互动,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开放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站在群众和企业角度,更多公开民生类和服务类信息,推进基层办事服务公开透明,更好满足基层群众所需所盼。

坚持标准引领。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大力实施我省政务公开9项地方标准不断强化公开意识,规范公开工作流程,使政务公开更加规范有序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推进互联网+政务公开+基层治理,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面探索创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三)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基本建成全统一、系统完备、程序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和制度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全面实现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内容标准化、流程规范化、平台便捷化、队伍专业化,有效促进基层政府决策、管理、服务、执行、创新等能力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行政决策公开,促进基层政府决策能力提升

1.规范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阆中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阆中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阆中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阆中市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办法》等办法,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对事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纸、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向社会预公开行政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和草案解读材料等

责任单位:司法局及政府信息公开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310月。

2.邀请社会公众参与决策。建立健全邀请社会公众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在研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措施、重点项目、规划计划、改革方案等事项时,邀请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不断提高决策透明度。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提升群众参与度。乡镇(街道)定期梳理确定政务协商事项,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邀请群众代表开展议事协商。

责任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3.广泛开展“政务开放日”活动。灵活采取局长(主任)进大厅、参观政务场所等方式,定期开展“政务开放日”活动,促进政民互动,推进行政权利公开透明运行,提高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责任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

(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促进基层政府管理能力提升

1.规范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明确的标准指引,对照所在单位2022年已发布的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结合各自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完善30个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所在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切实满足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

责任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2.围绕公众关切信息公开。系统梳理并主动公开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及时公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主动公开本地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及配套政策文件。围绕公众关切,推进现代农业、乡村振兴、财政信息、政府采购、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义务教育等重点信息公开。定期公开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促进政务能力提升,提高企业群众满意度。根据事权和职能,公开执法部门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严格落实行政法公示。持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及政府信息公开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适时。

3.规范信息公开发布流程。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强化信息源头管理,按照先审后发程序,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审查标准,严把文字关、保密关,消除安全隐患,筑牢信息安全防线。定期开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测及时纠正错、漏、别字及错、死、暗链等问题。

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

4.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牢牢把握“专栏姓专”的基本定位,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以专门性内容的发布和管理,展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独特价值,使其成为社会公众便捷、全面获取重点政府信息的权威渠道。对照《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检查指标》,逐项梳理公开要求,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公开到位。

责任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三)深化为民办事服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服务能力提升

1.全面公开办事服务事项建立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制度全面梳理办事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通过政府网站、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场所、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推行重要办事服务事项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大力推进“一件事”改革,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办事服务流程,汇编发布办事一本通,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及全提供办事服务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2.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依托南充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立完善统一的网络受理平台,拓展完善线上线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工作流程,完善重大疑难申请会商处理机制,规范答复文书,提高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责任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3.多点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完善设施,配备专人,提供信息查询咨询、公报查阅和办事指引服务。乡镇(街道)、村(社区)结合“七公开一曝光专栏”建好政务公开专区,动态更新相关信息,方便群众监督。结合电子地图编发“政务地图”,方便群众查询政务服务场所及其可办事项,提供预约办理、导航咨询等服务。满足特殊群体需求,保留必要线下办事服务渠道,推行适老化和无障碍等信息服务,提供专门咨询引导。

责任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四)深化政策落实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执行能力提升

1.规范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公开。以贯彻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为重点,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纸、电视等载体全面公开政策措施及其落地落实情况。及时公开本地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民生实事、重大专项安排等推进完成情况,根据工作进展重点公布取得成效及后续措施。建立督查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制度,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

责任单位:委目标办、审计局及政府信息公开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2.规范政策解读回应。全面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政府组成部门提请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要一并报送解读材料。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征集意见稿时要一并报送草案解读。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注重提供阐释核心内容的解读材料,借力发挥政府网站、融媒体中心传播优势,灵活运用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拓宽发布渠道,丰富解读形式,增强解读效果。针对政策实施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公众误解疑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

责任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

3.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出台《阆中市重大事项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办法》,建立重大事项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制度,在决策做出前,对线上线下舆情风险进行梳理、分析并制定预防措施,研究确定舆情风险等级及回应方案,迅速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做到快速发声、及时回应。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融媒体中心、行政审批局及政府信息公开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五)深化智慧政务建设,促进基层政府创新能力提升

1.优化政策信息数字化发布。推动各单位入驻无线阆中APP,促进信息公开方式多渠道、立体化,打造“信息集散地”,依托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合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政策文件库、知识问答库等,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规范展示政府部门、乡镇(街道)主动公开内容。探索开展“互联网+政务公开+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础数据,建好基层治理数据库并根据需要向群众开放使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及政府信息公开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310月。

2.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积极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信息整体联动、同源发布的政策信息传播格局,依托政务新媒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紧贴群众需求畅通互动渠道,以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为支撑,灵活开展政民互动,以数字化手段感知社会态势,辅助科学决策。

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及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4月)。召开一次全动员会,凝聚共识,明确任务,政府信息公开各单位全面掌握全深化基层政务公开促进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主要任务和完成时限,达成统一认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5—202310月)。建立健全各类制度规范和标准,组织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按标准实施,不断规范硬件设施,完善软件资料,形成一套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硬件配置标准。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311月)。政府办牵头,会同级相关部门对全深化基层政务公开促进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相关情况向南充市政府作专题汇报。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12月)。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组织各单位对深化基层政务公开促进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把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及级相关部门明确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深化基层政务公开促进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

(二)夯实基础建设。各单位要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投入力度,按照节约、适用的原则,因地制宜完善政务公开专区、政务公开栏等基础设施建设,坚决杜绝铺张浪费、搞形象工程,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鼓励支持创新突破。要梳理形成推进工作台账,确保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不断夯实政务公开的基层基础。

(三)严格考评激励。政府办将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开展评议,并将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政府办将根据各单位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判打分,评判结果将作为委目标办扣减专项分值的依据,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的牵头负责部门


附件

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的牵头负责部门

序号

公开领域名称

牵头负责部门

1

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旅游

文化和旅游局

3

新闻出版版权

宣传部

4

公共文化服务

文化和旅游局

5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

文化和旅游局

6

统计

统计局

7

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局

8

重大建设项目

发展和改革局

9

公共资源交易

发展和改革局

10

财政预决算

财政局

11

税收管理

税务局

12

保障性住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

农村危房改造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

市政服务

综合行政执法局

16

城市综合执法

综合行政执法局

17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局

18

巩固脱贫成果

乡村振兴局

19

食品药品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

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局

21

救灾

应急管理局

22

公共法律服务

司法局

23

就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4

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5

社会救助

民政局

26

养老服务

民政局

27

户籍管理

公安局

28

涉农补贴

农业农村局

29

义务教育

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30

卫生健康

卫生健康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X
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