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配套制度》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工作部署的需要。2019年,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要求“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要求和部署,有必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方面的配套制度。
二是高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中央、省、市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提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新要求,尤其是在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防控决策风险、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随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的不断提升,我市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意识不强,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程序深度不足等,为有效指导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实践,迫切需要制定配套制度,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纳入法治化轨道,提升规范率和执行力。
三是提效保质的需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明确决策程序中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工作方式和要求,通过充分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形成有序、良性的决策工作方式,从根本上保证了决策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从源头上提升了政府决策执行力和公信力,也保障了行政决策质效。。
二、起草依据
(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
(三)《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四)《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五)《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63号)
(六)《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通知》(南府发〔2022〕50号)
三、主要内容
(一)《阆中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共计二十二条,主要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制定和公布程序,通过制定目录,强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源头管理。
(二)《阆中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共计二十一条,主要规定了组织公众参与的原则、方式等具体要求。
(三)《阆中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规则》共计八条,主要规定了专家论证的范围、方式等内容。
(四)《阆中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共计十八条,主要对组织决策后评估的具体情形、评估程序及评估结果反馈等进行了规定。
(五)《阆中市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办法》共计二十条,主要对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方式、法定程序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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